河床平整、河道畅通,河道两岸桃红柳绿、春色怡人……这是4月12日记者在葫芦河西吉县吉强镇上堡段看到的景象。今年以来,西吉县在河湖长制工作中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实现常态治水、长效治水,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

今年2月18日,该县河长办进行暗访巡查时发现,葫芦河吉强镇上堡段存在人为填筑河道行为,造成河道行洪通道堵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西吉县河长办工作人员杨永祥说:“我们调查发现,问题在2023年11初就发生了,他们想在河道种地,吉强镇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均被部分村民阻拦。对此,西吉县河长办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由县水务局、吉强镇依法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3月19日,西吉县水务局联合吉强镇政府和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对该河段非法填筑的土方依法处理,共清理河道土方1380立方米。

该县河长办紧盯各级河湖长履职,“四乱”问题冒头就打、及时整治,将“新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截至4月8日,西吉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查4249次,县河长办累计开展巡查暗访8次,下发问题交办通知19期,督办通知8期,交办问题102个,督促清理河道垃圾约78.5吨,在葫芦河兴隆镇王河段封堵排污口1处,依法拆除老堡子河新营乡大沙河村河道违章建筑750平方米。

同时,西吉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构筑全民共管、共护、共治良好格局。全县各级群团组织与水利部门联手建立19支“河小青”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清理河湖塑料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在河湖长制的推动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以“守护母亲河 争当河湖卫士”为主题的河湖塑料垃圾清理志愿者活动。西吉县水务局以打造“水清廉明”党建品牌为目标,构建“党建+河湖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名党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效巡河、至少解决一个河湖问题、至少开展一次河湖法律法规宣讲宣传、至少参与一次志愿护河活动、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河湖管理调研报告,推动党建与业务高度融合,为保护河湖健康美丽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裴云云 实习生 王笑)

编辑: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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