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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助学贷款推行错峰办理

7月15日至9月15日线下集中受理

近日,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获悉,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获得贷款支持,今年该行拟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推行助学贷款错峰办理机制,根据办理类型及办理方式,分时段推进受理工作。发放进度将在往年最早10月中旬发放的基础上大幅提前,每月15日以前完成回执录入的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将于当月完成发放,满足发放条件最早将于本月获得助学贷款。

首贷(首次办理贷款)及续贷(非首次办理贷款)线下集中受理工作将于7月15日至9月15日统一开展,具体安排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知为准。线上续贷申请办理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9月15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续贷,可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受理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进行咨询。

对于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需要到现场办理的续贷学生,可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办贷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线上办理,共同借款人无须到现场,即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授权借款学生代其前往助学贷款受理点签约。

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按照系统操作提示提交续贷申请,并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续贷办理手续。

目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最长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在此期间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暂缓偿还本金。

自2008年宁夏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已发放助学贷款84.39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2.75万人次,实现全区五市22个县(市、区)全覆盖。(记者 裴云云)

编辑:王煊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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