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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许给住户十年绿地梦?
2010-12-13 15:51   来源: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银川12月13日消息 1998年,银川世纪小区最早的一批住户签字买房时,看到一张小区规划图,发现欲购楼前至现在的北京路为一大片绿地,遂毫不犹豫签下买房协议。2000年,这批住户入住新房时,发现绿地是一片垃圾场,开始了对绿地的盼望。10年后,当施工的鞭炮声响彻云霄时,住户们发现,他们的绿地梦彻底破碎——
    12月7日,世纪小区迎春苑1号楼住户白熔听着窗外施工机器的隆隆声,看着搭在自家阳台边上的巨大配电箱,气愤地说:“住户们十年盼绿却成空,当我们寻找罪魁祸首时,却被一系列滑稽的闹剧再次忽悠了。”
    据了解,迎春苑1号楼为自治区工商局家属楼,2000年建成入住。该楼住户称,规划图上楼前至现在的北京路为绿地,无其他建筑,想着早晚能享受到绿色,业主们便暂时忍耐住满眼的垃圾与泥泞,开始期盼绿色。可今年3月11日,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在该小区张贴公示,告知住户该小区开发商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1号楼以南建设综合办公楼。公示是两张规划图,一张是2003年8月21日规划局审定的综合办公楼,另一张是在已审定的综合办公楼基础上,增加地下室后的规划图。
    1998年在1号楼前规划的不是绿地吗?怎么2003年又将绿地规划成了办公楼?住户们不理解,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怎么能在同一地方做出两种不同用处的规划。1号楼住户向银川市督办反映,并与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交涉。房地产公司与几家住户协商进行住宅楼置换未果后,又考虑到1号住宅楼安全以及新建办公楼高度影响住户采光等问题,对原定规划方案再次修改,将原定五层办公楼降为四层并退台。该规划方案再次公示后,住户们仍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开听证会。在此期间,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施工,被住户阻拦。8月27日,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召集住户、房地产公司召开听证会。由于住户强烈质疑听证会的合法性,并谴责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听证会最后变成通气会,以闹剧形式结束。之后,住户要求召开第二次听证会。11月初,住户在没有看到最终规划方案公示、仍在期待第二次听证会召开的情况下,发现最终规划方案已被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审批通过,房地产公司再次开始施工。


    在业主与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历时近8个月的协商中,四个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焦点一:
    绿地是否在规划图上?
    7日中午,住户白熔拿出一张世纪小区1998年的规划图,指着1号楼前的竖线标识与“绿地”字样说:“这儿明明规划的是绿地,就冲这个绿地我们才决定买房的。你看!旁边还写着‘经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此小区规划图(小区以南至银新北路以北用地规划为绿地),各建筑单位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白熔又拿出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今年3月11日公示的规划图,说:“在这张2003年的规划图上,原来规划的绿地变成了办公楼。既然绿地又被变更成办公楼,为什么没在2003年变更时告知住户,征求住户们的意见?”让住户们质疑的是,为什么规划图能随便变更,且不公示?规划部门向群众承诺的“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透明度”体现在哪里?
    当日下午,在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会议室,该局副局长闫广拿出1998年世纪小区的规划图。闫广指着迎春苑1号楼前的竖线标识,称是建筑物的标识,不是绿地标识。绿地标识在这张图上到底是什么样的?笔者没有找到。就住户质疑的规划图旁边的那段话,闫广称,那句话当年是他写上去的,但住户们的理解有误,“我们指出的是小区以南是绿地,而不是1号楼前是绿地”。规划图上为何写着“绿地”?闫广称,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

    焦点二:
    听证会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在住户强烈要求开听证会的呼声下,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于8月26日向住户发出听证通知书,称听证会于8月27日15时在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召开,请住户选代表参与听证,并准备好听证所需的材料。
    尽管从接到听证会通知到召开只有一天时间,但住户们还是连夜研究了听证会的程序,并准备了大量与房地产公司辩论的材料。“没有想到实际上听证会成了通气会,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本应是裁判,却成了运动员,站在房地产公司一方说话,剥夺了住户与房地产公司双方提供证据等质证的基本权利。规划局只强调2003年变更规划的合法性,称规划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随时进行调整。”住户白国英说,听证会变了味儿,业主的权利再次被践踏。
    闫广称,听证会相当于告知、通知,就是把规划的过程对住户进行解答。

    焦点三:
    规划方案变更后是否再公示?
    住户们认为,规划部门的做法背离了听证会的原则,当场提出“听证会改成通气会是否成立?”“听证会程序是否合法?”“主持人是否公正?”等问题,并要求规划局重新召开听证会。但住户们等来等去,却等来了工地隆隆的开工声。住户们到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了解得知,房地产公司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白熔等住户认为,规划方案公示后,取得住户们的同意认可方能施工。“为什么新的规划方案没有公示,就交付施工了呢?”
    “听证会结束后,规划部门感觉新建楼与迎春苑1号楼空间太小,决定将退台拿掉。这个最终方案比第二次公示的方案更优越,所有调整的规划方案不一定都要公示。”“公示是为了保护老百姓利益,但最后批准的方案更优越不会伤害到百姓的利益,因此没有公示。”闫广等人称,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建设项目要公示的次数,也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公示到没有反对意见才能批准实施。

    焦点四:
    施工时是否先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户们认为,在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协商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尚在公示期间,开发商于今年5月12日就提前施工,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有失职之责。
    对此,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在5月29日给银川市督办局的答复上称:“依照银川市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方案批准后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公示牌,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因1号楼住户的投诉,为化解矛盾,我局至今还没有给该房地产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房地产公司是否要拿到最终被批复的建议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施工这一问题上,闫广等人持肯定态度。对于开发商提前开工是否违法,则模糊回答。


    求证一:
    【规划方案修改】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求证二:

    【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李荣华 文/图)

责编:马玲艳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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