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查中,执法人员收缴的问题商品包括军服、帽徽、肩章、领花、仿07式陆战靴、皮带、作训服、望远镜、枪套等。“一些销售劳保用品的商家打着 ‘军需’‘军工’‘军用’等招牌,招揽顾客,更有甚者对现役军服进行仿制。”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于招揽顾客及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同时规定,非法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非法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对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马哲 实习生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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