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区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与收费标准,并于5月28日起执行。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规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28元/次降为16元/次,混检价格最高限价由8元/人次降为3.5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由5元/次降为2元/次(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由每人份15元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向单纯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群众收取方便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记者 周昕)

编辑: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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