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了解到,《全区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导方案》已正式印发。根据方案,3-11岁人群将从11月16日至30日集中开展第一剂次接种,12月8日至22日,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接种。

  方案指出,自治区范围内3-11岁人群,按照“属地管理、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不分校(园)内校(园)外、常住和流动,均实施两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预计全区共有3-11岁目标人群90.25万人。

  方案要求,教育部门要及时制定校内目标人群组织动员工作方案,组织各级教育部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信息化等多种方式,做好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动员,提前向学生监护人发放知情同意书,提前告知监护人下载“金苗宝”App填写个人信息生成二维码扫码接种,或由学校及幼儿园组织提前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录入等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疫苗接种科普宣教,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正确认识疫苗接种,消除接种顾虑。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做好3-11岁非在校人群摸底统计、动员组织和现场接种工作,引导适龄人群在所在社区接种点接种。

  方案要求,要科学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采取分年级、分班级、分区域、分时段接种方式,严密做好现场接种组织,严防人员聚集拥挤。接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留观要求,规范接种组织实施,确保接种安全。要做好接种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将接种信息记录在接种证上,无预防接种证的,出具接种凭证,同时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信息的管理。学生(儿童)接种时需由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工作人员陪同,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预防接种证,并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留观区域设置要尽量分散、开阔,保证30分钟留观时间。同时,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并要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此外,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近期,区内本轮疫情处置尚未结束的地区,可结合疫情处置及风险地区调整,做适当延后,但不得晚于本月下旬。(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