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6日从宁夏妇联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自治区人大、司法厅、水利厅、高级人民法院、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卫市妇联等单位均已开始执行“夫妻共同育儿假”。银川市西夏区已有15人休“夫妻共同育儿假”,其中女性8人、男性7人。

  去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后,自治区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律师到基层进行宣讲,印制5万本宣传册下发全区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特别是针对《条例》中的“夫妻共同育儿假”,自治区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条例》风向标的作用,全力以赴抓好“夫妻共同育儿假”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争取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在我区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推行开“夫妻共同育儿假”,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向各市县(区)工会和妇联、区直各单位工会及妇女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会和妇联、各企业工会下发了《关于推动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的通知》,要求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倡导和鼓励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意义,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作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工作力度,选择一些有符合条件职工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此外,自治区妇联还主动到企业进行宣传,推动“夫妻共同育儿假”的落实。如:联系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并得到积极响应,已将“夫妻共同育儿假”列入2020年为全系统职工办好事之一;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专门制定了《关于推动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在公司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发送微信和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夫妻共同育儿假”,让公司每个层级、每位职工都了解知晓育儿假。(记者 杨兆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