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宁夏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9件,虚假仲裁案件9件,提出监督意见110件。

  今年7月,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涉恶案件虚假诉讼线索:2014年5月19日,孙某乙以孙某向其借款100万元逾期未还为由,将孙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将名下一洗煤厂以100万元折抵给孙某乙。价值1100万元的洗煤厂怎么会只以100万元折抵给出借人?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孙某乙借给孙某的100万元存单实际来源为孙某,洗煤厂也早以1100万元卖予他人。

  经查,自2012年至2018年,从事放贷业务的孙某、孙某乙先后向法院提起18起民事诉讼,分别起诉桂某等个人及公司共计89人次未按期归还债务,涉案金额累计达5732万元,此系列案件均符合虚假诉讼监督情形。为此,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12件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裁定再审11件。

  据了解,目前,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主要为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中“套路贷”、民间借贷、高利放贷等案件时发现的。在专项活动中,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取得了一定成效。(记者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