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出《关于2019-2020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确定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对我区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各地依法合理确定具体行业错峰生产时间等。

  实施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涉及冶金、建材、化工、铸造等4类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未列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的炉窑一律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每条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