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宁夏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犬只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诸多不文明行为将面临处罚。《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毁、侵占公共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刻画或者随意张贴宣传品的,对行为人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出户未拴束牵领的、未清理犬只粪便的、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处5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的,处3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