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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行为有《办法》治了

2018-12-05 08:44:00来源:新消息报

  篡改科研数据,套取挪用科研经费……针对科研领域出现的这些失信行为,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此进行惩戒,严重者一票否决终身追究。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该《办法》对一般失信的给予一定限制措施,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给予严肃惩戒,但对于信用等级好的将赋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以此推进我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据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科研领域诚信建设提出要求,此次宁夏出台的《办法》,详细确定了信用等级与限制措施,而且扩大了适用范围。比如对科研信用进行累计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正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级别;连续5年无不良信用行为的为良好;连续8年无不良信用行为的为优秀。对优秀、良好等级的,会赋予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对发生不良信用行为的采取不同限制措施。 

  同时,科研诚信管理实现全覆盖,管理环节将贯穿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适用范围不仅针对科研企业,还有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评审评估咨询专家等自然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今后还将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与自治区信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一般失信行为如何界定?

  (一)自然人一般失信行为 

  1.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签定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及未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科技报告、实施过程中重大变更事项等。 

  2.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因自身原因被终止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考核指标。3.无正当理由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或者逾期超过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等。4.违反回避原则;泄露相关信息,影响科技项目公开公正评审的行为。5.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法人和机构一般失信行为 

  1.不主动回避与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其他科技专项承担单位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2.未及时履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相关责任造成项目逾期未实施、验收;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未及时报告等。 

  3.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退回被终止、撤销等项目结余经费。 

  4.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管理混乱、影响科技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5.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如何界定?

  (一)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方面的项目、称号、荣誉等。 

  2.利用管理、咨询、评审或评估等权利索贿、受贿的行为。 

  3.在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擅自超越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 

  5.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6.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或篡改科研、财务数据和图表等。 

  7.其他违法违纪及科研不端,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法人和机构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方面的项目、称号、荣誉或管理服务事项的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合同书(任务书等)约定保障自筹资金到位;包庇、纵容相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等。 

  3.在科技管理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出具虚假结论或报告的行为。 

  4.利用评审、评估、验收等权利获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行为。 

  5.超过期限6个月不退回因故被终止、撤销等项目结余经费。 

  6.其他违法违纪,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何评级?

  1.实行信用评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正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级别,分别用AAA、AA、A、B、C表示。 

  2.各责任主体默认信用等级为A级;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为B级;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为C级;连续发生5次一般失信行为的由B级降为C级;B级连续3年未发生失信行为的调整为A级;连续5年无失信行为的由A级升为AA级;再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的由AA级升为AAA级。

  如何激励与惩戒?

  1.信用评级为优秀的,可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并免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同时在自治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国家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信用评级为良好的,可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在自治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国家科研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信用评级为正常的,给予其承担及参与自治区科研任务的资格。 

  4.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采取约谈问责、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5.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失信名单”。撤销其获取科技方面的项目、称号、荣誉等;一定期限或永久性取消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或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一定期限内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资格;按规定将失信名单发送至“信用宁夏”等信用平台;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记者 陈永峰)

编辑: 胡钰

科研失信行为有《办法》治了

篡改科研数据,套取挪用科研经费……针对科研领域出现的这些失信行为,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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