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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注意啦

2018-02-23 08:41:00来源:新消息报

  央广网银川2月23日消息 2月22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就加强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意见》中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首要依据。考核评估不合格、经过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列为办学质量不合格学校,依法依规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直至撤销办学资格等。对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学校党组织的意见是重要参考。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记者 陈勇)

编辑: 胡钰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注意啦

2月22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就加强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