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唯)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推进乡村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按照《通知》,在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均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一些单体面积小、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我区还将通过压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由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并予以核发。将重点审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位置、面积,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容村貌管控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等情况;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占用农用地的则重点审查是否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是否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情况。